《渔业现代化》编辑出版与科技传播伦理规范
《渔业现代化》为提升期刊学术论文的出版质量,维护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关于促进学术出版科研诚信及伦理规范的声明》等相关文件、标准,以及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制定和发布的准则等特制定以下出版伦理规范,本刊作者、编辑和审稿人等均应严格遵守。
一、作者职责
1 作者署名
为研究工作的概念、思路、选题、设计、数据的获取与分析、文章写作和内容审核等做出重要贡献者才能成为作者。作者应限于对该研究的构思、设计、执行或解释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或撰写论文及对论文有批判性修改(有实质性智力输入)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文章一经录用,作者顺序不得更改。不可随意增减作者,严禁与论文无关的人员挂名,不得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其他为文章做出辅助性贡献者,经作者本人同意,可在“致谢”中表示感谢。
2 作者投稿论文必须为首发
投稿论文应至少属于下述内容之一: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等。投稿本刊论文未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且尚未发表,若录用刊载为本刊首发。
3 文章的原创性
作者应确保文章的内容是原创的,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应对数据进行客观表述、分析和讨论,不得篡改或伪造试验数据,尽量避免错误、疏漏和夸大的表述。文中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和/或文字图表,应当以参考文献的形式引用。编辑部对所有投稿使用中国知网《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进行检测查重,文字复制比超过15%的,编辑部将对论文和对比论文进行识别和处理。
4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及干扰外审
作者应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严禁有意或无意的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提供虚假或与该研究无关的基金项目等资助信息。不得推荐虚假或有利益关系的评审专家,不得干扰评审。
5 研究条件符合伦理规范
涉及动物及人的临床研究,须在论文中对实验动物来源、研究对象知情同意等情况进行明确描述,作者应说明负责审查和审批的伦理委员会名称,说明其研究程序是否符合该委员会的伦理学标准,并需提供该委员会的审批证明和审批号码。如果研究工作涉及化学品、程序或设备,且这些化学品、程序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任何危险,作者必须在稿件中明确指出这些危险,如易燃、易爆、有毒、操作过程存在一定危险性等。
6 对论文修改应有理有据
作者应严格遵循《渔业现代化》的写作要求和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应按照外审和编辑部建议及批注要求,认真修改完善论文,并提供相应的修改说明。应客观、理性对待审稿专家的意见,如确有异议,可向编辑部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力的申辩材料。
7 著作权转让编辑部
作者确保论文中所有数据真实可信,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行为,不涉及任何利益纠纷。作者必须签署《渔业现代化》著作权转让协议,将文章的编辑权、修改权、传播权等转让给本刊。
8 更正与撤稿
作者在文章发表前,应对文章内容仔细检查,确保无误;文章发表后,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联系编辑部进行“更正”或“撤稿”。
二、编辑职责
1. 遵守国家有关期刊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期刊的各项制度规范,坚持“三审三校”,履行审稿程序,执行稿件处理流程,公正对待每一篇稿件,依据稿件的学术质量和应用价值予以客观评判。
2.编辑在同行评议过程中应坚持双盲评议,应选取与稿件研究方向尽量接近但与作者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审稿人,并向审稿人提供相关支持,必要时可以增加外审和审稿次数。编辑对于作者推荐的审稿专家,应当严格审查并慎重决定是否采纳,而对于作者要求回避的审稿专家,应当给予考虑并尽可能回避。
3.编辑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处理作者投稿,及时向作者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并保证完整、准确地传达审稿意见内容,不排斥对部分措辞进行修饰但不可改变原意。尊重审稿意见,对论文做出退修、录用或退稿的判断,对退稿须提供退稿理由。
4.编辑除因稿件评价的需要或从专业角度寻求专家帮助外,不得向作者以外的其他人透露稿件信息和审查情况,不得未经作者同意使用未公开出版的稿件信息和内容。
5.编辑应客观评价稿件的学术价值,不得有任何私利。编辑允许作者对审稿意见提出异议,应在核查作者提供的申辩材料后及时邀请合适的专家再次审定,并尽快给出最终意见。
6.编辑应尽力帮助作者提升稿件质量、完善语言表达、规范文章格式,保证符合期刊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论文及时发表,尽可能缩短稿件录用和出版周期。
7.对已发表的论文(含网络首发),编辑发现或作者、读者告知编辑部需要修正的错误,经核实后应及时进行勘误,告知相关数据库并按照要求公开发布勘误声明。对撤回、撤稿的,须及时告知相关数据库,按照要求公开发布相应的声明,说明撤回、撤稿原因。
三、审稿人职责
1.审稿人收到审稿邀请后,需首先了解期刊定位及审稿要求。确定受邀评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稿工作。若审稿人认为自身不擅长审理或无法及时审理,应及时通知编辑,并可推荐合适的专家;如发现稿件存在科研伦理道德问题等,应立即通知编辑。
2.审稿人应对所审文章及相关内容保密。不得使用和发表所审阅稿件的数据、观点、结论,确保整个审稿过程的机密性,避免在审稿过程中及审稿完成后向无关人员透露稿件内容及相关信息。对于存在利益冲突或共惠关系等,可能影响客观评价的论文,应选择回避审稿。
3.审稿人应秉持维护学术诚信、尊重学术自由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优秀判断能力,对稿件及其内容的优缺点进行诚实、客观、公正的评估,及时给出合理、有建设性的评审意见。
4.审稿人应对稿件的选题意义、理论水平、写作质量、论证合理性等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保证审稿的时效性。明确指出文章是否相关、简洁、清晰,并评估其原创性和科学准确性。在评价过程中,应解释和引证评价的依据,必要时提供评价所依据观点和事实的文献资料,尊重不同学术观点的存在。
5.审稿人不得借审稿意见明示或暗示作者勉强引用自己的观点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文献,不得利用评审故意压制或贬低评审的论文。
6.审稿人应关注科研伦理道德问题,若发现可能存在剽窃、伪造、不当引用、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等涉嫌学术不端的问题,应在反馈审稿意见时提醒,以便编辑进一步核实。
7.审稿人事先未征得作者同意或标引发表后稿件的情况下,不得在个人研究成果中使用被审稿件中的信息。
四、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的处理办法
1. 对已被本刊录用的稿件,若发现抄袭、剽窃、伪造数据、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本刊有权退稿,并给予作者警告。
2. 对已在本刊发表的论文,若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作撤稿处理,在最新一期的网上发布撤回声明,并向相关数据库管理部门发布,撤回稿件有关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同时向作者所在单位通报。就其学术不端行为向《渔业现代化》及其读者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编辑部保留要求进一步赔偿《渔业现代化》声誉受损或其他损失的权利。
3.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稿件作者将在未来5年内被拒绝投稿《渔业现代化》。